杭州收债公司产生债款纠纷如何用法令途径来解决?
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:“产生法令效力的民事判定、裁决,当事人必须实行。一方拒绝实行的,对方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请履行”。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的法令依据所在。
杭州收债公司人民法院判定后,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,你即能够申请法院履行,法院能够依法采纳以下强制措施进行履行,甚至能够拒不履行法院判定裁决罪对其处分:
1、有权冻结、划拨被履行人的存款。
2、有权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拍卖、变卖被履行人应当实行义务部分的产业。
3、藏匿产业的,人民法院有权宣布搜寻令,对被履行人及其居处或者产业藏匿地进行搜寻。
4、强制被履行人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。
5、债权人发现s被履行人有其他产业的,也能够随时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。
6、被申请人拒不实行收效判定、裁决的,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。
7、被申请人拒不实行收效判定、裁决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,此所谓“拒不履行法院判定、裁决罪”。
债款人不清偿债款,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,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款人清偿债款。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,包括扣押产业的行为。但这也不是肯定的,在法令答应的情况下,债主能够扣押债款人的产业。
道孚县位于四川省西北部,甘孜州东北部,处青藏高原东南缘的鲜水河的断裂带。东与丹巴,西同新龙,南和康定、雅江,北与炉霍及阿坝州的金川、壤塘等共七县接壤相邻。境内幅员面积7546平方公里。人口4.5万。有藏、汉、羌、回、苗等16个民族,其中以藏民族为主体,约占总人口的89%。道孚,古名道坞,历史悠久。隋为附国地,唐属吐蕃,至清宣统三年(1911年)“改土归流”置道坞设治局,民国元年(1912年)设县治,始称道坞县,翌年更名为道孚县。1936年红军长征途径道孚,朱德、刘伯承、徐向前等老一辈革命家在此建立政权,成立波巴依得瓦道孚县政府,是革命老根据地。道孚县地处三叠纪沉积盆地发育区,矿产成矿地质条件良好,开发潜力大,道孚县已有金、银、钨、锡、铌、铍、锂、钽、水晶等九大高值矿种,也有可供地方利用的铁、泥煤、石灰岩、温泉等固液体矿产资源。有新兴工业矿物原料--红柱石矿产地多处,有大型矿产资源规模的铅锌矿,有多处铜矿资源产出地。总计有矿产资源7类14种56处产地。现铅锌铁矿正在开采,并初见效益,道孚县矿产资源品种之多,特别是高值矿产资源品种之多,是不多见的。充分利用这一优势,潜力巨大,前景乐观。